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在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以及连接件产品合格证、接头加工安装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 2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第一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试验。进行工艺试验时,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应不少于 3个,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和残余变形均应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3 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强度试验。 4 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时亦作为一个验收批。 5 对接头的每一个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3 个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当 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时,该验收批评定为合格;如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合格,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 1 个试件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验收批评定为不合格。 6 在现场连续检验 10 个验收批,其全部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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