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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被罚6万元,看看什么原因...

2022-3-13 10:14| 发布者: 微试验小编| 查看: 40| 评论: 0

摘要: 近日,信用中国(重庆)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罚6万元。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重庆中 ...
近日,信用中国(重庆)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罚6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检测”、“热轧带肋钢筋检测”试验中涉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2021年9月1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6号附1号对当事人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检测”、“热轧带肋钢筋检测”试验中涉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进行“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测”试验过程中,虽未按照《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2009)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但其并不影响最终检验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在进行“砂浆抗压强度检测”试验过程中未按照《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要求,在将检测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前对试件的尺寸进行测量,而是凭经验在原始记录上直接写上了试件尺寸数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进行“热轧带肋钢筋检测”试验过程中未按照《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要求,将钢筋试件弯曲到180度后,再观察其是否有裂纹、断裂,而是未弯曲到180度就在原始记录上记录钢筋的相应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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